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考发〔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9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考生报考事项。考生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报名人员于7月24日至 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诚信报名。
(一)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5日。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信息。
(二)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8月1日至3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应的证件和复印件等,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单位和市直(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大厅(金华市丹溪路1177号一楼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上午8:30—11:45,下午2:30—5:45)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9月19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金华市区。
(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报错级别、选错专业科目、传错照片、填错姓名和各种号码等,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以上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报考具体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今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试卷预订单也不再另行单独上报。
四、组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中,对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还须审核其户口本原件,并收下复印件1份;对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应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审核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收下该证书复印件1份。最后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或只显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属申请免试或增报专业的,应注意其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五、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规定要求。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以及报考资格审查时,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未交费、以及提交的报考审查材料不全、错误、虚假等原因,导致报考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证书制作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参加报考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在报考资格审查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材料,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