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驻连平单位、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河财会[2016]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二十四课时并参培训考试合格。
二、培训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收费标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96元/课件。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
五、培训方式
为规范我县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请会计从业人员统一进入广东德泰永丰会计继续教育系统(http://www.gddtyf.net)参加远程继续教育。
连平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