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下发的规定中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但是,现在还是有很多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的现象。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的现象违背了宪法精神,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严重阻碍了民众法制意识的形成以及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进程,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系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中共中央提出的这一要求既顺应时代发展,更是对广大民众诉求的一种积极回应。
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的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历史遗留因素,但其本质是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过程中的产物。
从主观上讲,少数地方政府“无所不为”,部分官员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和知识结构未能与时俱进,执政水平落后于社会变革以及民众的要求,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缺少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敬畏,致使以权谋私层出、部分人的“私权力”凌驾于“公权力”之上,违反了程序正义,甚至滋生出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权力与人方便的腐败行为。
从客观上讲,一方面,执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执法制度约束不够是致使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比如:一些执法行为缺少量化和细化的法律条文支持,执法边界不明晰,执法实践环节要么无度,要么不足;执法部门和机构的执法权力存在交叉或真空地带,要么重叠越位,要么推诿缺位;对执法行为本身缺少制度约束,执法行为本身违反了宪法精神或其他法律条文等。另一方面,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过于宏观、模糊不清,这就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缺少具体操作指导,存在大量“自由发挥”的空间;而法律本身的制定与完善存在滞后性,这就为政府的“随意决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缓冲地带”。
解决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的问题,其本质,在于使民主法制观念深入社会各个层面,既需要全党和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更新观念,更需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同时,也离不开基层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强大监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大有关规定的精神,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将我国的法治文明建设推向新的历史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