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教育局和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7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南雄市各中小学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南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院、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南雄市各乡镇卫生院是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南雄市人民医院和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留意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2016年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时间照常办公)
2.报名地点:
报考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教育局四楼
咨询电话:0751-3825197
报考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计局二楼
咨询电话:0751-3822253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有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时间:8月1日-8月2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201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原按相关政策享受加分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因我市在“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已有定向招聘岗位,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6、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及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以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以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于2016年8月4日-8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和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领取准考证。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城区高中、小学、农村初中、乡镇幼儿园教师由南雄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乡镇卫生院医生由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
3.聘用人员应按照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2))要求,承诺在南雄市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纪检监察电话:0751-3879139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教育局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2016年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