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染源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患者:应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传染病患者一经确定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2)疑似患者:疑似患者应尽早明确诊断。甲类传染病的疑似患者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和送检病原学标本,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应在两日内明确其诊断;乙类传染病的疑似患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指导下治疗或隔离治疗,并且在两周内明确诊断。
(3)病原携带者:对病原携带者应做好登记并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他们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道德风尚;定期随访,经2~3次病原检查阴性时可予解除隔离。在食品行业、服务行业及托幼机构工作的病原携带者须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久治不愈的伤寒或病毒性肝炎的病原携带者不得再从事威胁性职业。艾滋病、乙型肝炎和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严禁作献血员。
(4)接触者:凡与传染源有过接触而且有可能受感染者都应接受检疫,检疫期限从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5)动物传染源:对人类危害较大的病畜或野生动物应予捕杀,然后焚烧或深埋,如患狂犬病的狗、患炭疽病的家畜;危害性大且无经济价值的动物应予彻底消灭,如灭鼠;危害不大而且有经济价值的病畜,可予隔离治疗;此外要做好家畜的预防接种和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