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政策规定
1、征集时间:报名从4月上旬开始,截止8月5日; 8月上旬体检;9月上旬定兵并起运。
2、征集年龄:男青年初中生为18至20岁,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放宽至22岁,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3、身体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及时到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网址名“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先进行“兵役登记”,再进行“预征报名”,打印相关表格,7月中旬到户籍乡镇武装部进行备案,按程序参加征集。
二、有关优惠优待政策
1.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和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实行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义务兵优待金: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优待金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发放。
3.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含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3个月确定不退兵后,按第一批本科5000元、第二批本科4000元、第三批本科及大专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4.奖励父母:在从江县应征入伍的大专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含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在送兵会上奖励其父母人民币2000元。
5.差旅费补助:在外就学、经商、务工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应征入伍,返乡交通费补助按公路或铁路运输费用给予核报,并按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6.退役补助金:县政府发放服义务兵役每年3600元退役补助金。
7.重点对象安置:对服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每年全省各县事业单位招考单独设置部分岗位面向全省招考退役士兵。
8.自主就业经济补偿:自主就业的高学历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进行补助。
9.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免费培训”原则,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从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