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6〕23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城建委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有关事项
2016年度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界面)。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异地考生”。曾在武汉市以外其他省、市、州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此次报考如选择“武汉市”报名点即为“异地考生”。“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要求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zg.cpta.com.cn)”,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首次报考(符合“考全科”或“免二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报考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并通过网上审查确认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无论往年是否参加过“相应专业”考试,均按“新考生”要求办理。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2份和二代身份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报考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并通过网上审查确认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老考生”。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不需进行资格审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应打印《报名表》留存。“老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经网上审查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5日—8月9日(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资格审查地点: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3、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审核人员查验,复印件交存。“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的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其他辅证材料等;报考“免二科”级别的人员还需携带职称证书、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只受理现工作地或户籍在本市的人员报考。对提供虚假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不接受任何个人代办。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可预约办理(联系电话:82402013)。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3日9:00—8月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5日9:00—8月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25日9:00—8月1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9月16日9:00—9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5年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6年9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须同时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建设网(www.zgwhjs.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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