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城区2016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7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详见《2016年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次招聘收取笔试、面试费用各50元。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网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全程负责,详见附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证明资料,不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
6、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事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请考生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若用人单位联系不上考生,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可能递补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未主动与所用人单位联系或者联系不上而错过资格复审,后果一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并发放《2016年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fxc.gov.cn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名额以1:1比例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
六、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襄城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由本人自愿放弃情形的,取消资格,依据此次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最低服务期内,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调离所报考工作单位。
3、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七、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687
监督电话:0710-3565261
襄城区人社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