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现金(现钞、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
(3)支票簿;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等);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
(4)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5)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软件及与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
(2)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实物等。对出纳账簿等会计档案的交接,除了将当年档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销毁的会计档案也应全部移交。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在移交说明书上详细说明。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