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放宽学历条件,但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高水平专业和技能条件。
3.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6年招聘计划中所提出的资历条件。
4.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以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应聘博士岗位人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国内外大学学习,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能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若未能按期取得学位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2.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若引进的是学校急需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应聘硕士及其它岗位人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国内外大学毕业,且已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2.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特殊专业急短需人才可放宽学历条件,但要具有岗位所需的高水平专业技能、职业背景和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