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公务员15名(详见职位表),其中厅机关文字秘书职位10名,省扶贫办职位5名。
二、选调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考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省内:
1.全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已满基层服务年限)。
省外:
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各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7月20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录用试用期考核年度除外)。
5.身体健康。
6.符合具体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截至2016年7月20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7月15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选调公告。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8月5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每人限报1个职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于8月10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或有效工作证明)复印件于8月5日17:00前传真或快递(仅限中国邮政EMS)至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邮编:230091)。省政府办公厅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或快递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或有效工作证明)复印件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8月10日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确认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0: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8月25日至3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复试和面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复试。复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复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复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职位适应程度。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915,62602651
选调单位传真号码: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266
监督举报电话: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0551—62601037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公告发出后工作时间使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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