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24-25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级别为免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此外,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试 。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6年7月21日9:00至8月2日16:3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 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将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网报平台。考试机构不再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将不得修改确认的信息。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于7月20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增报专业”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8月10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及时登陆后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资格审查通过标记。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8月2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8月4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11元、专业科目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1元,专业科目每科计收70元。
凡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缴费流程,于2016年8月3日9:00至8月12日17:00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网上缴费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9月20日下午16:00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等相关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报考“增报专业”级别,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参加考试,且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考生报名时须正确填写,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写(涂)试卷代码;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各市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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