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2016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我市2016年公安、法院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公安、法院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从同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人员。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的通知》(鲁公局〔2012〕1号)规定,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请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本人务于2016年7月20日(周三)8:30前,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山东淄博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淄博市张店张店昌国东路151号)训练场集合,并提前做好体能测评有关准备事宜。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联系电话:0533-2791828
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附件:2016年淄博市公安、法院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sdzb.hrss.gov.cn/r/2016/07/19/47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