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考点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宁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的设计等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各市报名时间请查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
一、考试时间、考场设置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2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二。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报考级别、专业及科目说明,科目设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级别的说明
除在95年至97年之间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表上级别名称“部分科目”,级别代码“5”)仍需续考的免试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人员(新考人员、续考人员)报考级别均为“全部科目”(报名表上级别名称“全部科目”,级别代码“9”)。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三)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原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管理有关事宜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其他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为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四、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六)。
五、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附件七)。
六、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三)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五)的规定申报。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见附件八。)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四)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四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五)的规定申报。
七、申报要求
1、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年限与有关业绩、职业道德证明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报名表相符。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执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3、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是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规定的要求。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原则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加报名。由于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故报名和参加考试的地点应相应固定。确因工作原因,需到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剩余科目考试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成绩转出证明,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在最后一个科目通过地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办理领取相应资格证书手续。
八、报名程序
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组织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信息填报。登陆省直报名点网址: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信息填报,信息上传并接受网上审查。网上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2日下午4点(逾期不接受补报)
2、网上审核。请报考人员于信息上传后1个工作日内查看审查状态。审核状态为“通过”,考生才能进行网上支付。
3、网上支付。请报考人员通过网上审查后及时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时间:截止3月4日下午4点前(逾期支付界面将自动关闭)。
4、报名表在线打印。网上支付成功后,请及时在线打印报名表。网上在线打印时间:截止3月4日下午4点前(逾期打印界面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资格审查
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需到指定地点送交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5日-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105室。
3、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
(1)新报人员申报材料:
①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或附件四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单位盖章);
②网上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激光打印机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贴牢1张2寸证件照,该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④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⑤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反映报考人员的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
⑥报考一级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报名点应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续考人员申报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往年准考证及复印件;
③网上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激光打印机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贴牢1张2寸证件照,该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九、报名注意事项
1、从2010年10月起,考生报名信息上报后,国家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因此,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网报所填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所填信息将不能修改。
2、请考生务必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3、考生在网上支付成功后才能在线打印报名表,请考生尽早完成网报信息上传、网上支付,网上打印报名表等相关网报程序。
4、考生按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照片上传,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支付,才为网报成功。
5、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可使用本文附件九“照片编辑器”进行修改。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6、以军官证报名的考生身份证栏填写方式为:本人军官证号后加零补足十八位。(军官证号的汉字不填)
7、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成功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到现场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8、网上报名只审查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一旦在现场资格审查中被审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9、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十、发票领取
对于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于4月9日—4月20日(节假日期间休息)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江苏建设大厦2812房间(草场门大街88号)领取。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内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结算,逾期不再办理。
十一、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11日。
十二、考试收费:报名费和考务费同往年。
附件:
附件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附件二: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三: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四: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五:台湾居民参加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六: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七:《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八: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附件九:照片编辑器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附件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doc
附件2: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
附件3: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附件4: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附件5:台湾居民参加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附件6: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
附件7: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doc
附件8: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doc
附件下载说明:
易贤网下载后为.rar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照片编辑器.exe”可执行文件,双击运行文件即可。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类型特征 | |||||
一般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 8万平方米以上 |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及以下 |
立项投资 | 2亿元以上 |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 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 | 1千万元及以下 | |
建筑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至100米 | 24米以上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 |
住宅、宿舍 | 层数 | 20层以上 | 12层以上至20层 |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 |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面积 | 10万平方米以上 | 10万平方米及以下 |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 5万平方米以上 | 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 | 1万平方米及以下 | |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
特殊公共建筑 |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 ||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 技术特别复杂 | 技术比较复杂 | |||
重要性 |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 |||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
附件二: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
附件三: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5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3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0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4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5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3年 | ||
附件四: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9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9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8年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7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5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
附件五:
台湾居民参加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一级建筑师 |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建筑学毕业 | 5年 | 2007年 | |||
二级建筑师 |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 专科及以上 | 建筑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
建筑学专科毕业 | 3年 | 2009年 |
附件六: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完成考试须做三项步骤:1.作图;2.根据作图在试卷上对选择题用绘图笔填空作答;3.根据作图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试卷上对选择题所选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附件七: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注建[2004]6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特对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做如下调整:
1、规范、标准类:
2004年考试所使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原书目中包含的旧规范、标准同时废止。此原则适用于今后对书目规范、标准类内容的调整,即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法规类:
鉴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已废止,故今后不再将其列入考试书目;另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令第2号)替换原书目中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为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各地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尽快通过各种传媒将此文件内容通知有关考生。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八: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可向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编号。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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