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 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学校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