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于近期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在7月10日-15日左右。
二、被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如果是学生党员,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收单位为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所去党支部可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系学生党支部”)。
三、学生个人档案可由生源所在学校通过机要或EMS形式直接寄送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也可由生源所在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于报到入学时交相关系。
四、特别提醒:由于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生均已毕业离校,因此我院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根据专升本报名系统中学生预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通过EMS进行投递。根据往年情况,许多专升本学生毕业离校后通常会更换联系电话,导致无法联络,并影响录取通知书寄送。请各位考生务必再次核对,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地址和电话如需改动,请于7月10日之前务必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5-883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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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