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何为确认、计量、记录?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也是会计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之一。确认,是将经济业务事项是否作为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计量,是用货币或其他度量单位计算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和结果的过程;记录,是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中登记经济业务事项的过程。确认主要解决某项经济业务事项“是什么,是否应当在会计上反映”的问题;计量主要解决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会计上“反映多少”的问题;记录主要解决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会计上“如何登记”的问题。
《会计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要素;二是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于如何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会计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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