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于2011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新设立的职业学院,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必须加强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因此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安监总局全国示范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的安全类高职院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安全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长江之滨——建设中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城区内,紧邻万州机场、达万铁路、宜万铁路和渝宜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学院现占地近300亩,规划用地900亩(2012年可望开始建设),校舍建筑面积70000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2000万元,适用图书12万册。
学院开设安全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方向)、应用化工技术(安全技术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导游、汽车电子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院密切与行业联系,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院内设立了电气设备实训室、数控车床实训室、建筑测量实训室、物理化学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21个实训场所,并不断加大实习基地和实训场所的建设,为学生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重庆正在建设全国唯一的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从现实需求和长远战略来看,各行各业十分紧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才,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将能够为其提供强大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学院2011年已招生近400人,今年拟面向全国招生1500人,在2015年达到5000人的规模。除开展学历教育外,还开展安监执法能力实训、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短期培训,年培训可达2.5万人。同时,学院在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有国家安监总局、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学院的建设发展前景广阔。
学院秉承“安全为本,树人兴渝”的办学宗旨,坚持“立足重庆,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发展思路,遵循“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发展”的办学方针,立足基层,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安全特色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增强学院主动服务企业、行业和区域经济的能力,为重庆打造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做贡献。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才43名。(详见《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6、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完成。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qvist.net )首页“安院新闻”照提示要求进行报名。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发至学院办公室电子邮箱 55323913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邬立蓉13996664400
王春晓15923886331
023-58567778(办公室)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到学院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学院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参加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核办法
开考比例为1:2(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不受该比例限制)。
在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复审合格者,参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多少推荐。考核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安排等另行通知)。
1、教授、博士研究生考核
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
2、专业教师(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通过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的考核;本科毕业生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
3、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通过面试、笔试(教育心理学)、提问答辩、案例分析等环节的考核。
(五)初步确定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参考人数由考核组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政审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八)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部门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应聘条件 | 性质 | 备注 | |||
专业(方向)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党政办公室 | 文 员 | 2 | 文秘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写作能力强、有实际经验的优先 | 事业用编 | |
教务处 | 电教员 | 3 | 现代教育技术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财务处 | 会 计 | 2 | 财会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计算机水平较好、有会计证 | 事业用编 | 有从业经历的优先 |
学生处 | 辅导员 | 1 | 心理学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保卫处 | 保卫干事 | 2 | 法律、保安、体育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警校毕业学生从优 | 事业用编 | |
教务处 | 图书管理员 | 1 | 图书采编、流通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基础部 | 教师 | 2 | 体育教育(篮球方向)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机电工程系 | 教师 | 3 | 机电一体化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具有教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学历不受限制);博士、副教授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有所学学科从业经历的优先,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 |
教师 | 1 | 机电材料工程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2 | 汽车电子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安全工程系 | 教师 | 5 | 建筑类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5 | 应用化工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2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4 | 安全工程技术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矿山安全方向 | 事业用编 | ||
经贸系 | 教师 | 1 | 旅游管理(导游方向)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1 | 金融管理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信息工程系 | 教师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1 | 信息安全技术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教师 | 1 | 物联网 | 硕士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事业用编 | |||
总务处 | 校医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备医师资格、能值夜班 | 事业用编 | |
护士 | 1 | 护理 |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 | 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备护士资格、能值夜班 | 事业用编 | ||
合计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