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新计划课程名称 | 学分 | 序号 | 旧计划课程名称 | 学分 |
1 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2 4 |
1 2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邓小平理论概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2 3 3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 政治学概论 法学概论 现代管理学 社会研究方法 行政管理学 市政学 人力资源管理(一) 公文写作与处理 管理心理学 公共关系学 企业管理概论 |
4 4 6 6 6 4 6 6 6 6 5 4 5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大学语文 自然科学基础 政治学原理 法学概论 经济管理概论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 行政管理学 市政学 组织行为学 普通逻辑 行政法学 |
6 6 8 6 6 4 8 6 4 4 4 |
合计 | 74 |
说明:
1、新旧计划课程对应相抵,一门顶替一门。
2、根据教育部最新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按旧计划之前的计划考过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公共课)两科的,可免考旧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只考过旧计划中的一科则只能对应抵考一科。
3、行政法学在新计划中调到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中为5学分。凡在旧计划中已通过该课程的考生报考本科段时可免考该课程,但须加考管理心理学,以达到所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