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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192 次 日期:2016-07-12 1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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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唯一一所建设类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住建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建筑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有11个二级学院(部)、28个专业,主要面向建设行业开展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中级技术应用型和技能操作型人才。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11人,其中专任教师25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95人,“双师型”教师142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现有:7个自治区高职院校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中央及自治区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建设点、16门自治区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部国家精品教材、3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荣获:1项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院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学者专家6人。近两年连续被评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 gov.cn/ , 下同)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szy.net/,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9日至7月14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大于35周岁(1980年7月9日以后出生)。部分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根据岗位其他条件的具体要求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年龄根据不同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招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名额等详见附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至7月14日(周六、日正常上班)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杭州西街272号(乘153、43、3406、37路公交车工程处站下车、乘304路公交车乌市党校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桂香 联系电话:0991—3710827

联系人:马俊鹏 联系电话:0991—3729595

(五)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HSK8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和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7月 15日至7月16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分教师岗位面试和非教师岗位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岗位综合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岗位综合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岗位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日常事务及复杂事务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教师岗岗位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总分的30%,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20%,试讲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采取授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非教师岗位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教师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岗位综合知识测试×30%+试讲×50%+结构化面试×20%)×60%。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岗位综合知识测试×50%+结构化面试×50%)×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李平 自治区纪检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监督电话:0991-2825405

监督人:赵旭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372326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附件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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