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招商渠道,提高招商实效,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驻外招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驻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地招商人员15名。
二、条件、资格和岗位要求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
3、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三年考核等次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适应长期驻外招商。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招商引资或经济工作的同志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用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或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
鼓楼区公开选调驻外招商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开选调驻外招商人员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
2、面试。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答辩测评。
3、人员确定。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人选基本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4、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办理借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借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借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四、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
1、驻外招商人员的驻点分配、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及考核由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驻外时间一期2年,每个驻点为一组原则上3人,日常轮流保持两人在点,每人每月在外开展招商工作不少于15天;参与全区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单列,不占用原单位名额。
2、驻外招商期满,经综合考评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工资渠道转为全额拨款。
3、驻外招商期间,人员编制和身份性质不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相关工作待遇参照市政府驻外招商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每月区政府再给予工作补助1000元/人,另根据表现优秀的(另行制定考核指标),一个驻外年度一次性补贴12000元/人。
4、建立重大项目引进激励机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个人和招商小组,按照重大项目税收贡献度给予奖励。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7月28日-29日,上午9:00—下午4:00。
鼓楼区政府办公楼9楼917室。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从鼓楼政府网(http://www.xzgl.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鼓楼区公开选调驻外招商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学历、学位等资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组织推荐报名的,由单位派员领队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3、所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准弄虚作假,违者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咨询电话:0516-87636915 87636323
监督电话:0516-57636506
本简章由鼓楼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