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原任人民调解员;
2、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州、市公、检、法、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应聘条件
1、组织纪律性与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2、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熟悉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4、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5、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1952年8月30日后出生),女性57周岁以下(1955年8月30日后出生),且具有5年以上调解、办案工作经验。
三、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工资待遇
专职调解员工资为基本工资1400元+保险+案件绩效,不提供社保和医保。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22日;
2、地点:楚雄市东南新城平山办公区大调解委员会(楚雄市司法局二楼);联系电话:0878-6168843
六、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
需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详细个人简历、证件照一张。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