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力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配备保安设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64号)、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关于下达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配备实际,特制定201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实施方案:
一、补充招聘数量
2016年8月计划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21名。
二、补充招聘对象
1.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2.移民搬迁人员、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户口所在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进城落户人员。提供县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
6.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县劳服局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以上各类人员中,优先聘用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
2.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无刑事案件、无缠访闹访或者参加邪教;
3.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身体、心理健康。
四、招聘办法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见附表)和有关证件于8月15日前到县教体局安监科报名。
2.县教体局组织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具体时间直接通知本人,按聘用指标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3.县教体局对初步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并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4.培训合格的由县教体局推荐到各用人单位(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从事安保工作,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订,但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142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800元、县财政补贴620元)。同时,用人单位根据保安人员出勤情况及完成的具体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实行绩效考核,每月另发放绩效补贴300元至500元。
(二)聘用人员合同期内由县教育体育局按年度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减。
六、岗位职责
1.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协助学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维持学校正常秩序,保护师生在校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落实门禁管理制度。按时开、关校门。做好来客来访及车辆登记并进行身份查验,及时联系被访师生在指定的会客场所接访。协助维护好校门口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入校门安全。
3.管理维护好学校的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按照学校要求保存好视频监控信息和资料。保管、使用、维护安保器械,检查维护学校各类安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防止安保器械丢失或被带出校园。
4.协助维持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秩序,疏导分流学生。制止有暴力倾向、精神疾病患者等高危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逗留,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制止伤害并向学校领导和警方报告,及时疏散、分流学生。
5.按照学校规定的时段和范围进行校园巡查,配合做好学校的值班、护校和夜间巡查工作。
6.配合做好学校各类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
(一)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实行上岗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补贴发放、社保补贴的重要依据。
(二)对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县人社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导致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5.有违法行为的。
(三)县教体局负责对本系统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监督、工资拨付等工作。
(四)保安器械和保安服装,由用人单位解决。
聘用人员的考勤、岗位补贴申报和其他未尽事宜按南政办发[2009]109号文件执行。
南郑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