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自治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56号)精神,2016年我区将继续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扶贫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一线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16年全区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240名。服务岗位主要为乡镇及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基层一线岗位。
(二)招募对象
新疆户籍择业期内(2013年至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2016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7月6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
(三)选拔招募考核及结果公示等有关事宜具体见各地州市的招募公告。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35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市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区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母语为非汉语,报考支教的考生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二)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9月1日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由地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12
喀什地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