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简称伊犁州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2368接线员和翻译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组领导、党管人才;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以德为先、注重能力。
二、招聘数量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书记员15人,其中哈萨克族2人、维吾尔族2人,族别不限11人。
招聘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3人,其中哈萨克族1人、维吾尔族1人,族别不限1人。
招聘翻译1人,为哈萨克族。
(二)招聘条件
1、书记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本人和直系亲属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哈、维文录入速度每分钟40个单词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少数民族人员需具备熟练运用双语交流、汉字录入能力。
2、12368接线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心理素质较好,有主动服务意识;
(3)法律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或相关电话客服热线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声音条件好,口音纯正,口齿清晰;
(6)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
(7)少数民族人员需具备熟练运用双语交流的能力。
3、翻译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本人和直系亲属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发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熟练掌握并使用国语、哈萨克语,具有较强的国语、哈萨克语口头、书面互译能力;
(6)翻译专业毕业或具有翻译等级证书人员优先;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系州分院在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录伊犁州人社局网站(网址:www.xjylrlzy.gov.cn)、伊犁州分院网站(网址:http://ylzfy.xjcourt.org),下载填写《自治区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伊犁州分院政治部;并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ylzfyzzb@sina.com。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按要求提交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与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复印件,系中共党员的须提交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录入考试和面试。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双语能力测试。
书记员岗位的测试总成绩=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12368接线员岗位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翻译人员岗位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能力测试在资格审查环节完成,不达标的取消进入笔试资格。
2、对书记员岗位要进行计算机录入考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汉、哈、维三种语言,由考生任选一种)。
3、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量1:1.2比例(岗位招聘数量低于3人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5、根据汇总后的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
6、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闱体检、考察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组织人选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并在伊犁州分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伊犁州分院政治部报到。
八、培训
上岗工作前由伊犁州分院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及其他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补贴相结合的方法(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不低于2016年公布的伊宁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浮动制。
连续聘用两年后,第三年续签的,适当增加工龄补贴标准。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政治部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1号,邮编:835000
联系电话:0999—81920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