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霍尔果斯市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霍尔果斯人人民检察院在全州检察及法院系统选调检察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检察官6名(汉族3名、维吾尔族1名、哈萨克族1名、少数民族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选调范围
全州检察、法院系统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者。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绩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在检察、法院系统中具有法律职务;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必须具有在检察院、法院八年以工作经历;
7、报考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持有C证 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调动任命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7日
报名地点: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3号老管委会304室)
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1)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2)网上报名:报名者在霍尔果斯市政务网站(http://www.xjhegs.gov.cn/)下载报名表格(附件二)并填好后,将该表格和报名资料发至邮箱(http://www.hegsrsj@163.com./)。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的《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主要工作成果(含检察业绩、主要文稿、调研文章)、受表彰奖励情况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霍尔果斯市委组织部、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评审组实施。评审组人员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原则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 考察
综合初选评价、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如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不同意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 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调动
考察合格者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霍尔果斯市委组宣部、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 系 人:吴梦江 0999-8797710、15109990600
:邓玉蓉 0999-8797388、17765674022
霍尔果斯市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