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费事项
1 很多教练员是司机拿个证直接上岗,教练教养质量参差不齐。学员对驾校和教练失望决定退费。应对这种情况,管理部门应出台教练及驾校的考核及淘汰制度,规范驾校行业。
2 学员由于个人原因,例如疾病,工作调动,单方面终止学车。假如学员一点没有学,驾校一般都会全额退还,但假如学员已经考了科目一或者科目二,退费则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定。对此,有驾校负责人提出在条例中对退费制定尺度,避免产生纠纷。
2 作弊处罚
违反驾照考试纪律规定的一切行为都被视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纸条,手机及无线通信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考试民警教育培训、应用科技评判监督系统、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试不规范、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的监管, 123号令明确了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和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1 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
2 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对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