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我院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4.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我院2016年计划在内蒙古、山东、河南、山西、甘肃、河北、吉林、四川、贵州、广西、江西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2.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专业: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
6. 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美术类专科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专科承认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专科艺术类专业只招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9.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6000元,校企合作专业另加实践技能培养费;
10.住宿费:800--1500元/年•人(8--4人间)。
四、其它
1.河套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河套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办法
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传真)
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招生咨询QQ:443690575
邮政编码: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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