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及办事机构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领导组。
组 长:杨艾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晓波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 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增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吴化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陈振明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王永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长
吴润东 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职责:负责对体能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仲裁组、监督组、评判组、医务组和办公室。
1、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人员待定。
职责:在体能测试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方案、制作表册、通知考生、联系场地、聘请裁判、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仲裁组
人员待定。
职责:受理考生要求体能复测的申请,对体能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3、监督组
由市公安局纪委派员组成。
职责:对体能测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派监督员对每一个体能测试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4、评判组
人员待定。
职责:严格按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对体能测试各项目进行评判、评分、登分和统计,并将测评结果提交办公室。
5、医务组
人员待定。
职责:对因体能测试受伤或身体不适的考生,进行应急救治。
二、体能测试的对象
经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从报考公安岗位考生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考计划数进行等额体能测试(详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试的项目
男: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
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仰卧起坐。
男女各四项测试项目,每项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含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若出现体能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的(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的人员需在体能测试尚未开始之前向昭通市公安局提交自动放弃的书面材料),从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顺延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依次顺延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只进行一次,即:一次顺延确定的体能测试对象若出现体能测试不合格或者放弃体能测试资格以及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不再往下顺延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四、体能测试实施规则及评分表(详见附件)
五、测评时间、地点
测评时间:2008年11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测试地点:昭通警校。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报到。
2、参加测试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测试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每位考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四个测试项目,如考生自愿放弃的,应提交书面材料。凡未完成规定四个测评项目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实施测试期间,除立定跳远可以连续测三次,取最好成绩登记外,其他项目均只能测一次。因测试不合格需要复测的考生,应于测试的当日提出书面申请,次日统一进行复测,参加测试的考生每人只能提出一次复测申请。复测不合格被淘汰后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实施体能测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自备服装、球鞋等测试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6、考生在体能测试中应注意安全。
7、考生家属、亲朋、好友及围观者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区域。
8、体能测试工作全部结束前,所有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得离开昭阳区,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
9、因公负伤的公安院校毕业生,本人须于2008年11月27日前提出免予体能测试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经昭通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能测试。
六、纪律要求。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由昭通市人事局和昭通市公安局纪委派员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规定或干扰体能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的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意见由昭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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