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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望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望江教育网 阅读:2426 次 日期:2016-07-06 16: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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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和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望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 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 坚持综合评价、规范操作、根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1.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实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包括中考文化课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文化课考试满分值750分、体育考试满分值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值10分,均计入中考总分。

2.今年中考考生各学科文化课考试成绩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并用于普高录取。学科成绩等级确定方式为:根据全县参加考试总人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20%(含20%,下同)、B 等20-40%、C 等40-75%、D等75-90%、其余为E等。

3.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实证材料。

三、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只招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县今年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

(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6号)要求,结合我县高中办学实际,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16年秋季,高士中学停止高中招生,职业学校停止综合高中班招生。

(三)2所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为面向全县所有考生的统招计划,80%为定向计划。根据市、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定向计划中划出10名指标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

2所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按各初中学校2016届实际毕业生人数(含外地返乡考试应届生)核定分配,2017年起按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核定分配,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择优录取,定向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望江二中、望江中学各安排5个指标,在提前批向贫困家庭学生定向招生。若个别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和建档立卡贫困生定向指标因生源因素不能完成,剩余指标面向全县考生实行补录。

根据省教育厅 “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志愿”及相关规定,我县享受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初中毕业学校学籍和就读均满三年(简称双三年,休学期间不计入年限);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精神,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随务工父母在县外就学应届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其它不满“双三年”学生,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就学流动规定,在毕业学校九年级就读毕业(最迟转入时限为2015年秋季开学初)。凡初中阶段在县内公办学校有中途择校经历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

定向招生考生资格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审核,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满“双三年”条件考生填报定向志愿需向所在初中学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签《诚信承诺书》,由学校存档备查并于7月8—12日期间在校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后审核汇总名册在志愿上报时一并报县局基教股。凡证件性材料须核原件、存复印件;非证件性材料须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材料经办人签名、提供单位盖章。定向录取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定向招生录取结果,造成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其定向指标不再补录。学校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对审核材料签字负责,因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其它部门工作人员的,县局将提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体育特长生录取。县实验学校手球队注册运动员中考成绩在望江二中今年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未录取望江二中的,可作为特长生录取,指标2人列入望江二中统招计划。望江三中对县实验学校手球队注册运动员中考成绩达我县今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符合本人志愿和投档顺序的,可作为特长生在统招计划中录取。填报以上志愿的考生需提交运动员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实验学校负责审查报县局基教股核准。此项体育特长生特招政策,2017年起普高招生不再执行。

(五)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四、志愿填报与建档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分数公布后允许查卷查分, 7月4 日组织查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各初中学校需将申请查分考生相关信息于查分当日上报县局基教股。7月8-1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写《望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做好志愿信息汇总和考生建档工作,于7月14—16日向县局基教股集中上报志愿表、志愿信息电子汇总表等材料。

志愿必须学生自主填报,任何人不得代填和干预。志愿表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学校收集上报的学生志愿表一律不得有涂改痕迹。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建立升学档案。档案材料为:⑴初中毕业生登记表;⑵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⑶初中阶段素质发展报告册;⑷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材料。

3.建档工作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被录取考生的档案,经学校密封后由考生本人秋季入学时带交高中学校。其中,返乡报考的应届毕业考生须在7月14日前将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档案材料(毕业证书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交县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应提供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档案材料(含初中毕业证、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原件等),材料不全者不予批准录取。

五、中招政策性加分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或县台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民宗局证明材料);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5)现役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政策照顾加分考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集中上报基教股。学校要组织人员对考生加分材料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各校中考政策加分材料应于7月14—16日报基教股审核。

六、招生录取

(一)基本原则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文化课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等第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录取为一般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4C以上;各类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地理生物综合等第应达到C等以上。

2.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即按照批次,依据成绩,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各项等级综合择优录取。对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首先按照各学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A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再相同,则按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A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3所非省示范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批次招生。该批次招生结束,公办学校一律不补招;民办普通高中可补录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鼓励民办学校招收符合规定的县外初中毕业生。如果学校招生数不足一个正常班,不能正常办学的,学校可以申请当年停招,已招学生根据其志愿,向同批次学校调剂录取。

(二)志愿设置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贫困生特招计划,只允许被县扶贫办核准的县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填报。设置二个学校平行志愿。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设置二个学校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包括统招、定向志愿。

3.第二批次: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六个学校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填报一个统招志愿。

(三)录取办法

1.投档方式

投档前对考生依据下述排序依据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第一排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第二排序依据:对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级,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第三排序依据:语数英总分;第四排序依据:依语数英顺序排单科成绩高低;第五排序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2.投档轮次

第一轮次:对贫困生特招计划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一、二顺序逐个检索投档。若计划已满,则返回投档顺序位,等待后续投档。

第二轮次: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进行投档。依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类型的投档顺序依次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招生。

投档过程: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第一志愿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第二志愿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返回投档顺序位,等待后续投档。

第三轮次:对非省示范普通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一、二、三、四、五、六顺序,按照填报志愿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逐个检索投档。

(四)录取说明

1.实行按录取批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同一批次考生录取完毕,再录取下一批次考生;同一考生不重复录取。

2.录取时,若提前批次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第二批次招生计划;若全县招生总计划在统一录取时未完成,民办学校可以实行补录,直至完成全部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3.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县局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

4.普高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各初中学校要组织他们填报中职志愿。填报普高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我县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志愿各初中学校在上报时交县局职成股。

七、招生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在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安庆市教体局备案。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招生文件。

(二)规范招生宣传。禁止任何学校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等形式炒作中考、高考等;严禁公办学校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各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县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并统一制作《望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南》,免费发放给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向社会、考生和家长做出违反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的任何承诺,若因招生学校擅自承诺造成考生不能正常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将追究校长责任。考生应理性选择,合理填报志愿,执意造成“死档”的考生,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肃中招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采用各种不当手段争抢生源。凡违背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和取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消减直至取消其下一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县域内的普通高中之间学生借读。招生违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望江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望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2: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附件3:望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我县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考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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