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临时协管员13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有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具备礼仪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
4、年龄:年满20—30周岁(1982年1月13日至1992年1月12日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6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矫正视力5.0)以上,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2012年2月10日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电话:0816-4336118)。
2、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复员退伍军人同时还需携带退伍证。
五、资格审查
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县城管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内容
(一)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复员退伍军人面试成绩加6分,但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加分。
(二)面试时间:2012年 2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县城管局办公室公布。
七、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和考核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县城管局组织实施。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其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九、工作职责
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十、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临时协管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城管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协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另有加班工资和外勤补助。统一着制式服装,由单位统一提供外套服装。购买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4336118
安县城市管理局 4366729
监督电话 4336299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