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春区第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1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合计 |
人数 | 2 | 3 | 2 | 2 | 1 | 1 | 11 |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伊春市在编在岗高中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在现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选聘办法
选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8日至7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试者根据发布的选聘公告,携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后院(伊春大商东侧);联系电话:0458—3603536。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网上下载打印的《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由伊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办法
1、笔试:占总成绩20%。
满分为100分,以专业知识测试为主。
2、讲课:占总成绩80%。讲课教材:语文、数学和政治为人教版教材,外语为外研社教材,历史为岳麓版教材,地理为湘教版教材。讲课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准备时间为15分钟。
(1)说课: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
(2)作课: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四)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讲课成绩×80%。根据考试总成绩,以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最低录取标准,依据选聘计划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个别岗位总成绩低于70分,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若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讲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
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选聘人员进行政审。
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聘资格或体检、政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选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编办和人社局办理正式调转手续。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选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选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