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6年4月8日发的《中共韶关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由于报名人员不符合我校的要求,现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139号令)和韶关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二次招聘,现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韶关市行政学院、韶关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党政干部培训工作,详细情况可登录韶关市委党校网站查询。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情见附件1。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应聘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符合年龄和学历学位要求;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7月4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参加竞聘者请到现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邮箱:dxbgs2006@163.com)。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18日—7月20日止,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
3.报名材料:
①《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②《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各复印1份;
③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验)。
④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情况,通知来我校试讲与面谈交流。通过安排人员与应聘人员面谈交流,考察其语言表达、理论知识等能力,了解应聘者的人生观、世界观。
(二)考核方式
1.方式:采取试讲与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以我校通知为准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后,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黄老师,周老师;
(二)联系电话:0751-8748818,8748813;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韶关市委党校。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2016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