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详见《楚雄州2008年考录公务员州级考点综合成绩》。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事局楚人通[2008]12号、楚人通[2008]14号文件精神,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00分(等额面试的为70.0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核、体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二、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各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若出现本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州级考点进入考核体检的考生名单,详见《楚雄州2008年考录公务员州级考点综合成绩》。
三、请综合成绩进入考核体检的考生,于11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通知和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体检书面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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