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
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
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在校生逾3万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余人
学生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
建校概况:学校是1960年由国家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厦门市兴建新校区,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教育部副部长、知名文字学家韦悫曾担任代理校长。现任校长为华文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贾益民教授。
半个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10余万人,其中境外学生4万余人。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预科、高职
学校校址:
学校在泉州、厦门两市设有校区,校园总面积226.8万平方米(厦门校区占地127.9万平方米)。
办学规模:学校现有28个学院,80个研究机构,70个本科专业,11个学科门类。现有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博士后流动站、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工程中心等。
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生3200余人;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师资力量: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在1222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5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有46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64% 。现有双聘院士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多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
对外交流:学校在美国、泰国、印尼、菲律宾及香港、澳门等地设有办事机构,已同境外80多所高等院校和文化机构签订了双边协议或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每年选派近百名在校生前往美国、日本、泰国、德国、英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学习。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每年选派部分学生到西安交通大学学习一年。
>校园文化:学校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
>学院简介:华侨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在华侨大学“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指导下,面向海内外招生,已逐步形成了“篮球等竞技体育龙头效应突出,民族传统体育和休闲体育亮点明显,海外体育教育拓展方向清晰”的专业特色。
华侨大学拥有篮球、足球、羽毛球、田径、游泳等五个经国家教育部评估认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竞技体育成绩斐然:校男子篮球队获第二、五、七、八、九、十和十三届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总冠军,是全国高校绝无仅有的“四连冠”、“七冠王”球队。2008年7月获得了亚洲大学生篮球锦标赛(菲律宾)冠军;校羽毛球队在第八届至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中连续夺冠,取得了2008年、2010年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第十届、第十一世界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的资格,并夺得了多项桂冠。校田径队曾拥有8个国家队队员,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福建省第14届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6金7银9铜,破5项省大学生纪录;校游泳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屡破全国大学生游泳纪录,并进入团体总分前八名,在福建省第14届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4金5银1铜,破9项省高校纪录;校足球队在福建省高校各级各类比赛中多次取得冠军。
华侨大学拥有中国第一个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海外交流协会授权的“中华才艺(龙舟)培训基地”,拥有福建省定向拓展训练基地、水上运动(帆船)中心、舞龙舞狮训练基地。已建体育场馆有:体育馆一座、游泳馆一座、户外游泳池一个、体操馆一座、乒乓球馆一座、乒乓球房多间、综合健身房多间、田径场两个、塑胶篮球场三十六片、排球场三十片、网球场十四片、足球场两个;在建场馆有:高尔夫球练习场一个、游泳馆一座、综合体育馆两座、田径场一个。体育场馆设施日趋完善。
学校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2012年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及项目招生要求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男子)、足球(男子)、羽毛球。
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56人。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3.各项目报名标准
①田径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
②游泳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
③羽毛球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
④篮球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⑤足球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并根据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报考资格。
2.专业测试报名
请考生如实填写《华侨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下载网址: /s/31/t/386/a/18062/info.jspy),并按以下第3点报名应备材料的要求将复印件同时以邮政特快形式邮寄至招生处,邮寄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专业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3.报名应备材料(请备好复印件邮寄,考试前必须带好原件以便验证。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①带有考生号的相关证明。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省招办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
④运动成绩证明
包括: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必须在有本人姓名的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⑤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四、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手续
1.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供报名应备材料原件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到现场进行照相并办理报考手续。
五、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篮球项目将在山东省设立测试点,同时与其他项目也在我校泉州校区设立测试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
六、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按规定上报公示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资格证书。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6.我校有权要求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录取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3900-4420元/年。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电话:(0595-22693678)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测试合格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3589(华侨大学体育学院,9:00-11:30),0595-22695678 (华侨大学招生处,上班时间),传真:0595-22691575(24小时,自动)。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http://zsc.hqu.edu.cn(招生处)
http://tyxy.hqu.edu.cn/(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