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部【201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云南警官学院在天津、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海南、西藏、陕西、青海等9个省(市、区)安排禁毒专业招生计划。
一、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招生录取执行各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云南警官学院在以上9个省(市、区)禁毒学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工作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云南警官学院在以上9个省(市、区)招收公安专业禁毒学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项目的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含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四、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身体标准为: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无色盲、色弱。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五、已经公布的《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里所规定的身体标准要求只针对云南省内生源报考我院的考生执行。省外报考我院禁毒学的考生身体标准要求以补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