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精神,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计划在我省招收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计5名,以上招生计划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计划。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此次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5人(其中理科男生2人、理科女生1人、文科男生2人)。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考办法
(一)报考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本科提前批第一个院校志愿中填报新疆警察学院,并在该院校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填报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
(二)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及公务员录用考试
1.招生面试、政审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面试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的第一志愿(含院校及专业志愿)线上考生,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报考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1.5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上午9点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招生面试、体能测评时间:考生须于7月1日上午8点30分之前在福建警察学院大门口集中,并携带《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1寸免冠照片4张;招生面试、体能测评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体检时间:考生须于7月2日上午7点30分之前在省公安厅大门口集中,并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集中地点:省公安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2.公务员录用考试。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1.5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时间:考生须于7月4日下午14点30分之前在省公安厅大门口集中,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面试地点:省公安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笔试时间:考生须于7月5日上午8点30分之前在省公安厅大门口集中;笔试地点:省公安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三)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均合格考生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政治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