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字〔2015〕6号)和《湖北省2016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读》(鄂教资〔2016〕2号)要求,结合我区教师实际情况,经个人申报注册、学校初审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专班进行复审,现将初审注册合格结果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16年6月28日—7月4日。
广大群众可在公示后七天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硚口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于调查核实。区教育局人事科:027-83784417
武汉市硚口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
附件:名单详情请参考: http://whqkjy.qiaokou.gov.cn/detail.aspx?did=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