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 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2016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2013—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离校时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
(三)2015年(含)以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莘县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鲁教师发〔2013〕1 号和鲁教师发〔2015〕6 号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进行调整。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负责认定)。
(七)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 号文件规定:莘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第五章第15条第三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相应认定机构。
(四)组织认定。由认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书发放。请在7月20日后到莘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咨询电话:7317765
五.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体检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3日
莘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咨询电话:7318125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一楼导医台,自行带走者体检无效。
2.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8:30- 7月3日5:00之间的每个工作日(请每位认定考生及时网报,7月1日前要完成,因为要体检!不要推迟到最后一天,经常有考生最后网报失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一式两份。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选择认定机构为莘县教育局,确认点为:莘县教育局人事科
3.材料审查。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日- 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到莘县教育局办公楼西楼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无效);(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所提供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上所传照片一致。(6)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公章且认定合格。(7)质量较好的纸质档案袋,上面写清本人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注:1.2016年参加国考笔试、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A4纸)。
2.户籍所在地为聊城市且原来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以来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除以上材料清单外,还需提交: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报到派遣证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本人档案当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机关公章。
莘县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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