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临沂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体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体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临沂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且毕业当年没有申请教师资格证,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含驻临沂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组织体检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指定,全部学段(含高中、中职)申请人打印体检表后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县区 | 体检指定医院 | 体检指定医院地址 |
兰山区 | 兰山区人民医院 | 沂蒙路与洗砚池街交汇处,兰山区医院南门对过体检中心 |
河东区 | 河东区人民医院 | 安居街133号 |
罗庄区 | 罗庄区人民医院 | 临沂市罗庄区规划路双月园123号 |
临沭县 | 临沭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 兴大东街与中山南路交汇处,南外环交通局斜对过 |
平邑县 | 平邑县中医医院 | 平邑县莲花山路6号 |
蒙阴县 | 蒙阴县中医院 | 蒙山路91号 |
费县 | 费县人民医院 | 费县县城健康路71号 |
郯城县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郯西路121号 |
沂南县 | 沂南县中医院 | 沂南县祥和路28号 |
莒南县 | 莒南县中医院 | 莒南县黄海东路28号 |
沂水县 | 本县区的县级以上医院 | |
兰陵县 | 兰陵县人民医院 | 兰陵县碧翠苑小区大门内东兰陵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2.体检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30日。
3.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4.注意事项。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二)网上申报
6月27日8:30-7月1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区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
7月5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临沂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临沂户籍且工作单位在临沂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
10.各县区现场确认地点。
县区 | 现场审核地点 | 现场审核地址 | 现场审核咨询电话 |
兰山区 | 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 兰山区洗砚池街9号 | 8182692 |
河东区 | 河东区教体局人事科 | 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 | 8386336 |
罗庄区 | 罗庄区教体局师训室 | 罗庄区护台路9号 | 8927027 |
临沭县 | 临沭县教体局 | 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 2132603 |
平邑县 | 平邑县教体局人事科 | 平邑县文化路2号 | 4211571 |
蒙阴县 |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 | 蒙山路137号 | 7143758 |
费县 | 费县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 费县和平路2号 | 5221525 |
郯城县 |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东首 | 5321261 |
沂南县 | 沂南县教体局人事科 | 沂南县人民路22-1教育体育局 | 3339989 |
莒南县 |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师训办公室 | 莒南县人民路33号 | 7229102 |
沂水县 |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 2276339 |
兰陵县 |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兰陵县城惠民路1号 | 5230961 |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于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请在临沂市申请认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并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地县区教育(体)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临沂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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