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深圳市各级机关(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手续;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在选调之列。
(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五)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六)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深圳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八)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或专业水平。
(九)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即: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7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设定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深圳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考试院”、“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下载)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岗位一可提供近三年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领导讲话、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等)或公开发表的文稿;岗位二可提供相关工作经验材料或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资料电子版(含照片)请打包发送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邮箱szszfwzzb@126.com,其它要求详见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周四)、8日(周五)9:00—18: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7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3055003、83055522、83055001。
(二)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组织考察。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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