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工作的组织
2008年德宏州各级法、检两院面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州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按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二、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州(市)及其他县级(不含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5分;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5分。凡笔试总分(含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线及以上并且岗位排名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所有免考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综合测评方式
(一)司法岗位的面试
司法岗位面试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面试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控、辩(或正、反方)和互辩角色,同一岗位的每轮面试同时安排两名考生进行控辩,当出现单数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时,等额的面试岗位,由两个等额岗位的考生抽签决定控、辩的角色后进行互辩。单数的岗位,由该岗位未抽到对手的考生与另一岗位中未抽到对手的考生抽签决定控、辩的角色后进行互辩。若出现不在上述表述范围调配的安排恰当的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互辩。
互辩双方根据考题要求进行互相辩论,每轮面试时间为40分钟左右。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5分钟左右;相互抗辩、交叉、互辩时间各为10分钟左右(互辩时,第一轮按控辩顺序阐述观点,可根据对方观点进行多次互辩,对控、辩考生分别计时);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5分钟左右时间作最后陈述。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每个考生同时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讨论发言提纲。
(二)非司法岗位的面试
非司法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各岗位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核,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公告》要求,笔试各科成绩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1、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综合测评成绩×50%)。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加分)/2×50%]。
四、综合测评程序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7天通知考生,按《公告》要求和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中有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按照规定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进入面试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的,考生应向组织面试的单位作出书面声明,再从最低面试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依次递补;如考生在面试当日放弃面试,不再进行递补,直接进入等额面试;如果同一岗位因上述两种情况造成无人进入面试,则取消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
资格复审地点: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潞西市芒市大街34号)。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文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考生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省考生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进行复审,综合测评时必须提供原件。免笔试的考生,须持免试条件资格证明。
进入面试(综合测评)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州法检两院政治部联系。若非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综合测评)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
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
五、考核、录用
(一)按每一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和拟录用人选。面试结束的次日,对拟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组织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采集考生的信息填写《录用审批表》和收集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需材料。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体检单位申请复查一次,组织体检单位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并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二)由州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确定的被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692-2998081 州法院政治部 0692-2211649 州检察院政治部 0692-2129432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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