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财政局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砚山县财政局工作,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局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批复》,砚山县财政局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秘岗位2名,财会岗位2名,金融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文秘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财会岗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金融岗位要求具备从事金融管理的相关知识及能力。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试用期月薪1500元,合同期月薪2800元,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单位代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奖励。
四、录用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财政局招聘工作组采取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的方式,招聘岗位按3:1比例进入面试,综合考核录用。
五、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财会岗位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7日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砚山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砚华东路68号,县烟草大酒店对面),联系人及电话:董银芸,3126918、3133758。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砚山县财政局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根据专业特长由财政局安排到相关股室工作。
(三)通过考试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定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财政局招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股负责全程监督。
砚山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