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