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参加的考试科目将考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参加《行政倾向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考试,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的考生;第二类为参加《行政倾向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三个科目考试,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第一类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15分;第二类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60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内容:主要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旧不符条件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2、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准考证(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式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未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中的任意一样均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视为有工作经历人员,不属未就业毕业生。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
3、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7、18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资格复审的地点:报考州级岗位的考生(岗位代码开头四位为“3400”的岗位)、报考县级公安部门岗位的考生(岗位代码开头八位为“34212004、34222007、34232018”)、报考省属驻州单位岗位的考生(岗位代码开头四位为“3401”的岗位)到迪庆州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长征路州政府大门右侧)。报考县级岗位(公安部门除外)的考生到各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4、考生注意事项: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凡是委托审核的不予受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规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果考生通讯方式有变动的,必须到当地人事部门提交修改信息。联系方式变动但是未报信息修改的考生,因为无法联系导致错过资格复审的,一律视为放弃相关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若因此不足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且分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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