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是中共中央重要工作部门之一,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主要职能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意旨,研究和解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考察、配备和调整省级领导机构,挑选和提拔党的干部;按照干部的“四化”要求,积极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指导各级组织部门,搞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发展与巩固党的队伍;总结和传播党的组织工作的经验;检查下级党委组织生活情况,负责干部审查、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帮助中央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掌管全国干部和党员统计以及中央管理干部档案。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工厅,简称中央办公厅,是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
主要职能: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主要职能是:负责党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负责全国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机要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承担全国有关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密码保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医疗保健,担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场所的警卫任务;围绕中央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部分中央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中央文件的校核工作;负责为中央制定党内法规和领导国家立法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中央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负责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归口管理党中央直属各部的后勤服务,联络、处理中央各部门共同性的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中央档案馆
中国中央级综合性档案馆。1959年6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成立,同年10月正式开馆。直属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与资料。包括中共中央及其直属机关的档案、中共中央派出机关的档案、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还有中国中共领导的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会、妇联、青年团等中央机关)的档案 。
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党的中央工作机关之一。1922年7月党的二大后设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成立。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宣传和群众性的理论学习;组织新闻、广播、电视、文化、艺术、出版等单位,正确地、及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中央审查须经中央审批的重要社论、文章、消息(包括照片、纪录片)和文化、艺术作品等;了解和研究社会的思想动向,制定一个时期或某一重大事件的宣传意见、提纲和计划;组织和检查对群众的时事政策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党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和提出中央各宣传、文化、出版单位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是中国中共中央委员会负责对外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跟踪研究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发展变化,向党中央提供有关情况和对策性建议;受党中央委托,负责中国中共同外国政党、政治组织的交往和联络工作;协调、归口管理中央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有关对外交往工作。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编辑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思想和生平的部门。
主要职能是:编辑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及现任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著作,编辑党和国家及军队重要的当代文献和历史文献;撰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中央主要领导人的年谱、传记及传记性作品,研究他们的著作、生平和思想;研究和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收集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与国内外学术界进行必要的交流;审核或协助审核、审查准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和现任中央常委未发表过的历史文稿、有关音像制品,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重要图书、文章及音像制品等,以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电影和电视作品;负责联系中央指定由中央文献研究室联系的其他老一辈革命家和历任中央主要领导人著作的编辑和年谱、传记的撰写工作;承担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的具体事物。
最高人民法院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杀人、****、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工作原则 (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4)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1—3人以及人民陪审员2—4人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 (5)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6)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民革中央
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本党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实行民主监督;为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民进中央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主要职能: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献计出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教师法》、《职业技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提倡尊师重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面向社会开辟为四化服务的新领域,在讲学办学、科技咨询服务、智力扶贫、海外联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民进中央主办的《民主》杂志、开明出版社和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在全会的思想建设和繁荣出版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