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请1名小汽车驾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社会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3、持有B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近两年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未超过6分。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5日。
报名地点: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49863291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本、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招聘办法
对报名符合条件的进行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
(一)理论测试(30分):测试规则现场公布;
(二)技能测试(70分):其中现场测试50分,职业能力测试20分
1、现场测试;技能测试。
2、职业能力测试:对理论测试和现场测试总分前2名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由委班子组成评委进行评分。
(三)综合成绩第一名者经体检、政审合格,作为驾驶员人选。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合同期满后,聘用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35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工资1450元。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聘用人员差旅费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市永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