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弥补市政监察管理力量不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政监察协管员(系临时聘用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市政监察协管员共50名,其中男性协管员34名,女性协管员16名。
(二)应聘条件
⒈具有璧山县常住户口。
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⒊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⒋热爱市政管理工作,吃苦耐劳,有工作责任心。
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⒍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⒎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⒉报名地点: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办公室(璧城新生街36号),联系电话:41428934。
⒊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交下列资料:
⑴应聘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⑵应聘者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⒋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市政监察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参加笔试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笔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市政监察大队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
(六)体检
市政监察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岗位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市政园林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政监察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公示7天。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璧山县市政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填写《市政监察协管员拟聘用人员名册》送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审核、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临时聘用的市政监察协管员,由县市政监察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7〕100号)规定,与其签订《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市政监察协管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含基本工资、值班生活补助等),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所有临时聘用的市政监察协管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此简章由璧山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显涛
联系电话:41436581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