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是根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新党编办[2013]20号)文件精神,由原“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和“哈密煤矿技工学校”两校合并成为“新疆煤炭技工学校”;2013年9月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成为“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2015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在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成立“新疆煤炭技师学院”。院址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372号,紧邻111省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差额拨款的正县级建制事业单位。学院具有双层次办学模式,可培养中专、技工矿业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疆矿业工程实训基地、新疆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治区级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同时具有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齐全、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建院至今,学院已累计开设了30余个专业,其中80%为矿业类专业。采矿工程、机电一体化、通风安全、井下电钳、综合机械化采矿、矿山测量等十几个专业已成为学院常设的特色学科。井下采矿、煤矿电气维修专业为自治区人社厅认定的重点专业。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煤管局网站(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至6月22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35岁以下是指1981年6月15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行政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372号,北门可乘33路、佳佳乐可乘19路、613路小地磅下车即到)。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周爽 0991-7835561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6月27、28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煤管局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煤管局网站公布。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煤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煤管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者选定本专业主干课程中部分章节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煤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煤管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煤管局及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世连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51103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煤管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煤管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周爽 0991-7835561 1356585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