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定向)专业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市场营销专业按药品营销方向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医学信息方向培养;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按物理治疗方向培养。
4.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zsb.fjtcm.edu.cn)。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5 6200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5 6200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5 6200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5 6200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4 5800闽中〔2004〕95号
药学4 6200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4 5800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4 6200闽中〔2006〕29号
市场营销4 5000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4 6200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4 5000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 5000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4 5800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 18000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 15000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4 15000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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